寧波普蘭帝旅游用品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生產質量規范生產化妝品案

行政處罰決定書(全文或摘要)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甬市監處罰〔2023〕32號;案件名稱:寧波普蘭帝旅游用品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生產質量規范生產化妝品案;
被處罰對象名稱:寧波普蘭帝旅游用品有限公司;被處罰單位法定代表人姓名:陳福軍;
主要違法事實:2023年4月19日至4月21日,浙江省藥品檢查中心組織對當事人進行了飛行檢查,現場檢查結果為不符合規定。其中關鍵項目不符合規定2項;其他重點項目不符合規定4項,存在瑕疵2項;一般項目不符合規定11項。根據《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檢查要點及判定原則》,判定當事人生產質量管理體系存在嚴重缺陷。當事人“關鍵項目”不符合規定的2項分別為產品批號為20230324、產品批號為20220426的兩批次BARBERY香氛洗發露在實際生產中均與備案資料載明的技術要求不一致;產品批號為20230324、產品批號為20220426的BARBERY香氛洗發露和產品批號為20230323的BARBERY香氛沐浴露三批次產品成品理化檢驗未開展,直接抄取半成品理化檢驗數據。上述BARBERY香氛洗發露和BARBERY香氛沐浴露每個批次均生產了1200瓶,共3600瓶已全部銷售給杭州賓利集團。其中產品批號為20230323的BARBERY香氛沐浴露銷售價為5.6元/瓶,產品批號為20230324的BARBERY香氛洗發露銷售價為5.6元/瓶,產品批號為20220426的BARBERY香氛洗發露銷售價為5.2元/瓶,上述BARBERY香氛洗發露和BARBERY香氛沐浴露貨值金額共計為19680元。當事人涉案違法所得為19680元,貨值金額為19680元。
行政處罰種類、依據:未按照生產質量規范生產化妝品;
行政處罰內容:責令當事人改正,建議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19680元;
2.罰款127920元。上述罰沒款合計147600元。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處罰決定;
行政處罰履行期限:;
行政處罰機關名稱: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行政處罰日期: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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